公告日期:2019-11-14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的回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太实业”、“上市公司”或“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0 日取得贵会针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192578 号)。2019 年 11 月 6 日,公司本次重组经贵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2019 年第 58 次并购重组委会议审核,审核结果为有条件通过。并购重组委对本次重组的审核意见为:“请申请人补充披露保障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的制度安排和具体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会同独立财务顾问及其他中介机构,对并购重组委就本次重组提出的审核意见认真进行了核查分析和落实,现将落实情况说明如下。本回复所用释义与《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保持一致。一、补充披露保障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的制度安排和具体措施(一)上市公司已建立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并将持续严格执行1、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定价进行了明确规定:“第二十五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关联交易执行过程中,协议中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按变更后的交易金额重新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及其关联人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调节利润,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关联关系。第二十六条 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应当公允,参照下列原则执行:(一)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二)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三)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四)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五)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第二十七条 公司按照前条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五)项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可以视不同的关联交易情形采用下列定价方法:(一)成本加成法,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的毛利定价。适用于采购、销售、有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劳务提供、资金融通等关联交易;(二)再销售价格法,以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减去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方购进商品的公平成交价格。适用于再销售者未对商品进行改变外型、性能、结构或更换商标等实质性增值加工的简单加工或单纯的购销业务;(三)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以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关联交易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所收取的价格定价。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关联交易;(四)交易净利润法,以可比非关联交易的利润水平指标确定关联交易的净利润。适用于采购、销售、有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劳务提供等关联交易;(五)利润分割法,根据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对关联交易合并利润的贡献计算各自应该分配的利润额。适用于各参与方关联交易高度整合且难以单独评估各方交易结果的情况。第二十八条 公司关联交易无法按上述原则和方法定价的,应当披露该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原则及其方法,并对该定价的公允性作出说明。”2、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披露及决策程序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关联交易的披露及决策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第十四条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及时披露。第十五条 公司与关联法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及时披露。第十六条 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一)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司拟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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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 600328股吧 http://600328.h0.cn公司名称:兰太实业
股票代码:sh600328
市场类型:主板
上市日期:日
所属行业:化工原料
所属地区:内蒙
公司全称: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Inner Mongolia Lantai Industry Co.,Ltd
公司简介:兰太实业公司是集制盐、盐化工、生物制药、矿产资源开发于一体的大型上市企业,主要从事盐与盐化工产业。公司拥有丰富的盐湖资源。公司是国内甚至全球领先的金属钠生产厂家,该产品具有规模最大,成本最低,技术和质量最好的特点。公司以其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声誉,...
注册资本:14.7亿
法人代表:周杰
总 经 理:周杰
董 秘:陈云泉